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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及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原则的基础上,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606

第六条 河南代号:6393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系(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护组及宣传报道组等七个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的范围、条件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学院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同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优势,2020年单独招生总招生计划1000人(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为准)。

第十四条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志愿填报方式

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9月15日9时--9月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院校和五个志愿专业。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二)准考证领取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9月21日9:00—23日16:00前通过学院网站首页考试服务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特殊情况下考生也可持身份证到学院北办公楼105室领取),同时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符合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公布网址:  www.smxcsa.com

第十六条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期间封闭管理,考生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一)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

(二)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在160分以上(含160分)的考生(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过河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已参加河南省2020年对口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省定专科对口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的考生、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均及格的考生,依据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录取;

(三)其余类型考生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学校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1.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1)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进行,总分300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学院聘请专家组成专业技能考核小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职业适应性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质证书或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该类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80分、2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80分、260分、24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60分、240分、22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照300分、260分、240分计入总成绩。

(2)考试地点设在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3)考核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16:00

2、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我校申请、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9月19日17时前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咨询大厅(北办公楼一楼101室)办理相关免试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命题与测试

命题、测试与成绩认定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测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测试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

(1)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或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个人或其子女考生;

(2)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且成绩在160分以上(含160分)的考生(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过河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参加2020年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省控专科分数线下10分以内考生;

(3)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及格的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2.录取办法、成绩认定及相关要求

依照上述录取顺序,按照每一类符合条件考生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分类型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要求如下:

(1)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须符合省教育厅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手续办理一律实行网上办理,考生本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查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或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个人或其子女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手续办理一律实行网上办理,考生本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查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3)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且成绩在160分以上(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过河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考生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单招填报的志愿专业顺序、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的,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参加2020年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省控专科分数线下10分以内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各专业剩余计划,按照专业大类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单招填报的志愿专业顺序、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大类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或所报专业大类均录取满额的,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对跨专业大类填报高职专业志愿的中职考生,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无效,须参加单招职业技能测试。

上述四类学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以下三种类型考生,其中三种类型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各类型报考实际人数确定。三种类型考生录取规则及要求如下:

(1)职业技能免考考生。有意向申请职业技能免考考生须将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22日下午17:00前邮寄至学院招办。

(2)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及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各专业剩余计划,根据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序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的,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各专业剩余计划,根据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大类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或所报专业大类均录取满额的,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依据专家小组原始成绩中最高分确定。

(三)计划调整

我校普通专科提前批、普通专科批、对口、省外招生等剩余计划将实时调入单独招生批次。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名人数对专业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四)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将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院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72100

学院网址:www.smxcsa.com

咨询电话:0398-3808291,0398-3808292

15138158520(王老师)

15639899089(史老师)

13849848669(张老师)

13523988698(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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