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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公、公原则,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06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6393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最终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近三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则和限制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十 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对于成绩相同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教学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文理兼收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听力、视力正常,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弱、无斜眼;四肢匀称无残疾,身体外露处无明显身和疤痕;无精神病史和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和各种慢性病。其他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二十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我校202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学费: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6人间12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补”等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金

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审核批准后,平均每生每年资助33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入学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期1650元国家助学金。

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校还设有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正常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超过正常报到时间20天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招生咨询电话:0398-3808291、3808289

学生资助联系电话:0398-3808093

学院网址:www.smxcsa.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smxcsa2017

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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