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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千余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5人。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56个,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侦查系和国际部、基础部、警体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办公室,具体负责高职单招日常工作,执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者。

第十五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院10个专业参加2018年高职单招。总计划1000个。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学费

法律事务

3年制

280

3300元/年

法律文秘

(法院书记员方向)

2年制

120

3300元/年

工商企业管理

3年制

60

3300元/年

工商企业管理

(小微企业管理方向)

3年制

60

3300元/年

物业管理

2年制

60

3300元/年

旅游管理

2年制

60

3300元/年

会计

3年制

60

3300元/年

检察事务

3年制

180

3300元/年

检察事务

(检察信息化方向)

3年制

60

3300元/年

检察事务

(速录书记员方向)

3年制

60

3300元/年

第十七条 报考方式

符合高职单招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0日至3月23日下午6点填报单招志愿,网址:http://pzwb.heao.gov.cn。

第十八条 报考时间表

 

 

3月20日

3月23日下午6点

考生登录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

3月31日上午8:30至

下午4点

持身份证原件,在图书馆一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4月1日

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月16日前

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4月21日后

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经省招办批准录取后

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单招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文化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内容:职业基本素能。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三)报考旅游管理的学生参加面试

面试与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相同,面试成绩记为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旅游管理不予录取。未被旅游管理录取的考生,按照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顺序,成绩达标的,录取至其他专业。

1、考试内容: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

2、考试方式:面试。

3、考试分值: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内容

41

上午 08:30-10:00

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知识

上午 10:30-11:30

职业技能考试、旅游管理考生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知识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四)学院录取遵循“专业清”的原则。先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内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能被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上规则依次查看其他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录满为止。对于未能被录取至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领取准考证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考务部门审核,报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三)加分办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知识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80+90+10=180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办公电话: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监督电话:0371-69970083

学院网址: http://www.hnjc.org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jc.org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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