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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181、招生代码6269

  第八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现隶属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学校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25号。总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建设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文艺体育部8个教学部门,涵盖40多个相关专业及方向的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63人,其中专任教师465人,高级职称教师100余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4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7人,省教学名师1人,住建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造价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和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是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单招计划共1960人,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三条 凡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请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1、“文化知识”考试要求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等级最高的一科成绩,免“文化知识”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和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校考。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满分100分。

  (3)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原则: “A级”=100分,“B级”=90分,“C级”=80分,“D级”=65分。

  2、“职业技能”考试要求

  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100分。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可向我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且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当年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院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25号

  邮 编:450064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427510、67875027

  传 真:0371-67875029

  学校网址:http://www.hnjs.edu.cn

  招生邮箱:hnjszs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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