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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考生和各类中职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省规定情形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1.烈士子女,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10分。
六、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登录http://222.21.80.31:88网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50分。
(2)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60分。
(3)照顾加分与优先录取: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四)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技能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4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技能成绩33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30分条件,其最终职业技能成绩为360分;某考生职业技能成绩为42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技能成绩仍为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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