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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及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606

第五条  河南代号:639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九条  成立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各职能组,处理单独招生工作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范围面向河南省。

2、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

3、招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8年对口升学报名的学生。

4、考生必须先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和对口升学报名有关要求履行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我院高职单招报名,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同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优势,2018年单独招生共 11个专业,总招生计划 600 人。

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招生计划

(人)

学费

(元/生·年)

空中乘务

600405

三年

100

3300

信息安全与管理

610211

三年

100

3600

财务管理

630301

三年

50

33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630402

三年

50

3300

工艺美术品设计

650119

三年

20

56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670411

三年

100

3300

社会工作

690101

三年

20

3300

社区管理与服务

690104

三年

40

3300

公共事务管理

690205

三年

40

33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690301

三年

30

3300

幼儿发展与健康教育

690306

三年

50

3300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单招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认真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招录取的政策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 号)要求。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0日9时--3月23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工作。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院和五个志愿专业。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五条  学院初审

学院将于2018年3月24日9时以后,从“河南省单独招生数据报送平台”(http://hngzzx.heao.gov.cn/dz2018)下载报名考生基本信息,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领取准考证

1.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的考生于3月28日8:00至3月31日18: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2.领证地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北办公楼一楼110室)

咨询电话:0398-3808291 。

第十七条  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生分开进行考核,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地点设在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1) 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总分300分。

(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达到C级以上(包含C级)的考生文化知识免考。

(3)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文化知识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A级折合135分,B级折合120分,C级折合100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凡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到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考手续。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80分、2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60分、240分、22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20分、200分、18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照220分、200分、18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对口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1)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进行,总分300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学院聘请专家组成专业技能考核小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凡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3 月 31 日下午17:00前到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考手续。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省级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80分、2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60分、240分、22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20分、200分、18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初级分别按照200分、18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社会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参照对口生考试办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办法

(四)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2018年4月1日

08:30-10:30

文化素质测评

11:00-17:00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与招生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考生身体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免试入学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我院申请、我院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31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高考报名考生号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办理相关免试录取手续。凡免试入学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 分数优先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三)录取待遇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考生被学院录取并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九条 录取公示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学院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于4月16日公布,23日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27日前,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正式录取

经省招办审批同意正式录取后,学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2018年8月随普通高招远程网上录取的其他新生一并寄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2.新生入学报到地址: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3.新生入校后,按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1.学费: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2.住宿费:八人间700元/生·年,六人间 9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院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72100

咨询电话:0398-3808291

学院网址:www.smxc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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